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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3144@ntp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6F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6F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營業項目屬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及其零件之買賣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項目/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
2.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消防設備維護保養暨零件汰換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
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5.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消防設備士或消防設備師」身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6個月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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