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829111分機366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i4406@ntpc.gov.tw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8/0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8/07 13: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5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第1項:額度為新臺幣7萬元; 第2項:額度為新臺幣4萬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6樓總務室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
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電腦及週邊設備、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或零售業]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3.廠商納稅之證明-應繳交最近1期或前1期之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與前開文件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會勘證明
6.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需於現場進行會勘,了解本院目前現有架構及應用,並取得現場會勘證明文件,始具備參與本案投標資格。(現場會勘連絡人請連絡資訊室吳振宗先生 0978695338)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品項名稱
網路交換器7台及伺服器主機1台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算金額
1,499,400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品項名稱
虛擬化儲存系統設備1台
fetched_at
2020-07-30T05:35:53+08:00
電子郵件信箱
ai4406@ntp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第1項:額度為新臺幣7萬元; 第2項:額度為新臺幣4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6樓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 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電腦及週邊設備、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或零售業]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3.廠商納稅之證明-應繳交最近1期或前1期之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與前開文件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會勘證明 6.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需於現場進行會勘,了解本院目前現有架構及應用,並取得現場會勘證明文件,始具備參與本案投標資格。(現場會勘連絡人請連絡資訊室吳振宗先生 0978695338)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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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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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設備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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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52-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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