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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5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第1項新臺幣25,000元正;第2項新臺幣15,000元正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醫療作業基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6樓補給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醫療器材相關:
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相關檢驗、送驗文件或授權證明文件如為英文版,須檢附中文譯本(正體中文)。
2.相關證照:
1).醫療器材許可證(該證若註明「詳如中文仿單核定本」請附加仿單。)
2).健保給付品項:須檢附『健保署同意給付函影本』或『健保特殊材料品項查詢資料』。
3).自費品項:須檢附『向健保署申請收載及核價書函證明影本』或『健保署回覆核價結果函影本』。
3.開標時間改為5/21(四)下午2點整,截止投標時間改為5/20(三)下午5點整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