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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之條件係以原契約金額用罄或履約到期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為原契約項目,並依原決標單價增購,擴充金額為原預算金額50%上限,第1項為新臺幣1,071,000元正;第3項為新臺幣369,600元正或以契約到期後1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5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第1項新臺幣25,000元正;第3項1萬元正。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6樓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1.核准設立證明文件--醫療器材相關:
1)廠商屬立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相關批發、零售業獲得以製造販售之業務者;
或2)公司行號
2.投標廠商申請日為6個月內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投標廠商之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相關檢驗、送驗文件或授權證明文件如為英文版,須檢附中文譯本(正體中文)
2.相關證照:
1).醫療器材許可證(該證若註明「詳如中文仿單核定本」請附加仿單。)
1-1).健保給付品項:須檢附『健保署同意給付函影本』或『健保特殊材料品項查詢資料』
1-2).自費品項:須檢附『向健保署申請收載及核價書函證明影本』或『健保署回覆核價結果函影本』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