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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6576@ntpd.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在原採購預算金額內,於決標翌日起1年內,依原契約規格(由廠商提出同品質證明書,機關對品質如有疑義時得要求廠商依本規格柒、驗收方式,送相關機關檢驗)及決標單價金額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300元至本機關1樓出納股繳納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本機關1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03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設立、依法納稅之廠商或公司、行號
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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