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79428@ntp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和平路22號3樓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金額較高,為確保履約順利。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金額較高,為確保履約順利。
履約期限
114.05.31(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時,得由雙方再行協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凡經營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之公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第1階段:開標、形式、資格審查:114年2月21日10時。
第2階段:評選:114年2月25日9時。
(邀請合格廠商辦理簡報,由評選委員評比)廠商依序簡報,而該廠商未能即時辦理簡報者,得予允許順延簡報之次序,但順延至最後順序之應簡報時間,再等10分鐘,廠商仍未能辦理簡報者,視同該廠商放棄簡報及答詢。受評廠商家數6家以下(含6家),簡報時間為10分鐘,超過6家時,簡報時間縮短為8分鐘為原則,答詢採統問統答,答詢時間不超過10分鐘。簡報及答詢計時於倒數1分鐘時,短按鈴1聲;時間到時短按鈴3聲,廠商應立即停止簡報。
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事件:
(一)雙方同意另擇日期履約。
(二)若於行程前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事件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 若傳染疾病蔓延、擴散群聚感染,有危害之虞,由雙方協商延期或終止契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