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50694@ntp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1樓
廠商資格摘要
1.訓練場地:代訓機構提供大型重型機車訓練場地,且備有供參訓人員停放車輛之停車場,以訓練場地內停車場為主,如需停於訓練場外,停車距離不得逾1公里且不另收費。
2.訓練車輛:提供10部以上性能佳及車況良好之大型重型機車,並提供證明文件(如行照影本等)。
3.訓練師資:訓練單位至少2位(含)以上交通部核發之合格教練證書及曾至專業教育中心(國內或國外)訓練合格證明文件(提供外國證明文件須經我國地方法院或公證人公證之中文譯本)。
4.膳食:同時提供20人以上之膳食(含午、晚餐,10人1桌為原則)。
5.住宿
(一)承商應免費提供可同時容納同期參訓人員住宿之處所,如非訓練場內之住宿處所,應提供接送學員訓練期間往返訓練場地及住宿處之專車接送(含中午休息往返)。
(二)往返訓練場地及住宿處所之車程時間(原則於15分鐘內到達),遇有特殊狀況須變更住宿處所時,應先報經本大隊同意。
(三)提供參訓人員2人1室衛浴設備齊全之冷氣套房,如經本大隊核認住宿地點及房間有更換之必要,經通知承商聯絡人,應於指定之時間內配合調整。
(四)住宿處所須有供參訓人員免費停放車輛之停車場。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