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4439671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110年度室內靶場靶道暨靶場專用機電設備高壓開關維護檢修保養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昱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94,000
原始預算
$ 502,800
底價金額
$ 499,000
決標折數
99.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
機關代碼 3.82.13.2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宥翔
聯絡電話 (02)26872911
機關代碼 3.82.13.25
單位名稱 行政組
機關地址 238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1段283號
聯絡人 羅宥翔
聯絡電話 (02)26872911
傳真號碼 (02)26750763
電子郵件信箱 f72061@ntp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02,8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 (擴充項目未填時,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金額不得逾本案預算50萬2,800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5 10: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1段283號2樓會議(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1段28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國內合法之公司登記。 2.須有登記營業項目:室內、外靶場設備規劃按裝及維護設備(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3.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 4.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電器設備維護人員合格證照」身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電器設備維護人員合格證照」身分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3.2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宥翔
聯絡電話
(02)26872911
機關代碼
3.82.13.25
單位名稱
行政組
機關地址
238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1段283號
聯絡人
羅宥翔
聯絡電話
(02)26872911
傳真號碼
(02)26750763
電子郵件信箱
f72061@ntp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02,8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 (擴充項目未填時,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金額不得逾本案預算50萬2,800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5 10: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1段283號2樓會議(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1段28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國內合法之公司登記。 2.須有登記營業項目:室內、外靶場設備規劃按裝及維護設備(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3.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 4.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電器設備維護人員合格證照」身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電器設備維護人員合格證照」身分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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