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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52號(4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5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業、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3.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經驗者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5.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6.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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