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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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所列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600萬元。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5樓開標室(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6號
履約期限
110年10月1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應為法務部頒定之「毒品鑑驗分工表」表內所列之鑑定機關(構),或依刑事訴訟法經各級檢察機關選定為鑑定人之機關(構)。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證明係合法登記之廠商,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_2
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證明係合法登記之廠商,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其他
一、詳如投標須知文件。
二、有關疑義、異議及檢舉受理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 87897548及傳真號碼:(02) 87897554。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及傳真號碼:(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88888。法務部調查局台北縣調查站,檢舉信箱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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