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39281@ntp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
(一)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所列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09年6月30日止、金額為新台幣700萬元。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5樓開標室(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6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9/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6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團體、公司或行號時,其項目列有「醫療藥物檢驗」之業務者,檢驗許可執照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其餘詳如本案規格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其他
一、詳如投標須知文件。
一、 有關疑義、異議及檢舉受理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
(一) 依採購法第85條之1,受理廠商履約爭議(無金額限制)或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轉4246。
(二) 受理廠商檢舉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2.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檢舉信箱: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 87897548;傳真:(02) 87897554。5.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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