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39281@ntpd.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5樓開標室(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6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9/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電腦、週邊設備之業務者,或;
2.公司或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
一、詳如投標須知文件。
一、 有關疑義、異議及檢舉受理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
(一) 依採購法第85條之1,受理廠商履約爭議(無金額限制)或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轉4246。
(二) 受理廠商檢舉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2.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檢舉信箱: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 87897548;傳真:(02) 87897554。5.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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