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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3新北市石門區老梅里老梅路43號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有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聘具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施工技術人員)簽證負責者並提示文件)
1.建築物室內修業登記證
2.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施工技術人員)
3.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4.上述文件均需最少有效期間為至105/12/31
附加說明
本案為國教署補助款,工程款(含變更設計)需待經費撥入後,於驗收合格,乙方繳納保固保證金後,乙方提出請款單據後30工作天內(除甲方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乙方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不在此限),1次無息結付全部或剩餘款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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