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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粉寮28-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100元,親洽新北市林口區粉寮28-1號幼兒園辦公室或郵寄(須附回郵)。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粉寮28-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冷藏冷凍調理食品食品製造業」、「冷藏冷凍調理食品批發業」、「食品、飲料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冷藏冷凍調理食品食品之業務者;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評審日期與時間:中華民國106年7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時開始。
2、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三條、第九條、第十五條規定:與本園首長有關之關係人,二親等以內親屬等,不得參與本園採購案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緩。
3、為避免不必要之疑義,建請投標廠商外標封黏妥後於騎縫處,加蓋公司大小章。
4、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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