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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468萬2,633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4樓。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115/1/1-115/12/31詳如本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應檢附開業執照),或;
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兒童、少年福利服務或社會福利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其他:第1次更正公告
概述:
一、更正標價組成內容表:有關專業服務費、方案執行費之單位修正為「式」、數量修正為「1」;有關充實設施設備費修正為「請領上限金額為4萬元。詳見契約(樣稿)第三條-10。」。
二、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中心四樓(電話:02-89653359分機2403、2417)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本中心者,為本中心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一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本中心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