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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4樓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或團體;或
2、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發給執業證照之心理治療(諮商)所、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106年度預算新臺幣150萬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6年4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106年度編列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50萬元整,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106年度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106年度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106年經費於委託機關該年度預算經議會審議通過後並核定准予動支後始辦理撥付,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委託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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