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S1498@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10學年度幼兒餐點食材;該擴充之期間為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含寒暑假課後留園期間)、預估金額為新台幣437萬2,175元整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和街109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7/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和街109號
履約期限
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含寒暑假課後留園)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肉類批發業」、「畜產品零售業」、「農產品批發市場」、「農作物栽作業」、「米糧批發業」、「農產品零售業」、「蔬菜批發業」、「水果批發業」、「水產養殖業」、「生鮮魚批發業」、「水產品零售業」、「乳品批發業」、「食品、飲料零售業」、「罐頭食品批發業」、「冷凍食品批發業」、「食用油批發業」、「粉條類食品批發業」、「調味品批發業」、「飲料批發業」,或;得以承辦上開業務者,或;
2.公司或行號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5.其餘請參考招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本案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擬依原招標文件再辦理第二次招標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