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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立八里愛心教養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立八里愛心教養院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2/25
履約期限
自112年12月15日起至113年12月15日止或預算金額用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列有醫療器材製造業、醫療器材批發業、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醫療器材或維修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採購標的:二手輔具媒合勞務採購案,其主要部分包括二
手輔具回收、轉贈、消毒清潔及維修整理等事宜。
二、驗收後付款:契約驗收後,每月依實際施作數量及契約單
價結算付款,於驗收後30日內撥付。
三、得標後需具備有相關設備、存放場地、運輸工作及駐點人
力,請參"113年度二手輔具媒合勞務採購案-作業辦法"。
四、參與評選須知:
(一)本採購案未採分階段辦理評選:
1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2評選地點另行通知。
3本採購案評選時廠商「需辦理簡報」。
(二)受評廠商所提送服務建議書,由本機關轉送予工作小
組、評選委員先行參閱。
(三)本採購案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詳如附件之評選表。
五、本採購案收取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180萬元。
六、本採購案簽訂契約時,其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
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單價之計列原則,係以本機關原列「預算
書單價」為基準,再乘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之相對比例後得
之;倘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檢
具佐證資料,於訂約時由本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之。惟前
項佐證資料應於投標時檢附之,未檢附者視同放棄。
七、服務建議書製作內容建議如下:
1本採購案之政策精神認知及可能遭遇之問題與解決方式。
2清潔、消毒、維修與廢棄物處理方式及流程介紹。(不得低於
本採購案作業辦法之標準)
3消毒設備、存放場地、運輸工具及駐點人力設置內容及規
格。(不得低於本採購案作業辦法之標準)
4如何減少民眾陳情、現場處理方式及投標廠商如期、如質之
履約能力。(包括主要工作人員數與尚在履約契約件數、金
額、是否逾期等情形)
5本採購案所需費用之總金額(以下簡稱標價)及「各項單
價」。(單價項目請依預算單價及預估數量表項目製作)
6廠商組織、人力之簡介、廠商所承辦之業務範圍、專案負責
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學經歷、專長、能力、服務紀錄及具備專
業知識之情形、廠商完成類似業務之經歷。
7廠商之資源及其他支援能力。
8結論與建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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