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G2355@ms.ntpc.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機關書面通知履約之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前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1)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2)營業項目列有醫療器材製造業、醫療器材批發業、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醫療器材或維修者且具廢棄物清理(處理)業、廢棄物資源回收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採購標的:二手輔具媒合勞務採購案,其主要部分包括二手輔具回收、轉贈、消毒清潔、維修整理及廢棄物零件運棄(含運輸、回收、清除、處理)等事宜。
二、驗收後付款:契約驗收後,每月依實際施作數量及契約單價結算付款,於驗收後30日內撥付。
三、得標後需具備有相關設備、存放場地、運輸工作及駐點人力,請參"108、109年度二手輔具媒合勞務採購案-作業辦法"。
四、參與評選須知:
(一)本採購案未採分階段辦理評選:
1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2評選地點另行通知。
3本採購案評選時廠商「需辦理簡報」。
(二)受評廠商所提送服務建議書,由本機關轉送予工作小組、評選委員先行參閱。
(三)本採購案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詳如附件之評選表。
五、本採購案收取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130萬元。
六、本採購案簽訂契約時,其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單價之計列原則,係以本機關原列「預算書單價」為基準,再乘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之相對比例後得之;倘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檢具佐證資料,於訂約時由本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之。惟前項佐證資料應於投標時檢附之,未檢附者視同放棄。
七、服務建議書製作內容建議如下:
1本採購案之政策精神認知及可能遭遇之問題與解決方式。
2清潔、消毒、維修與廢棄物處理方式及流程介紹。(不得低於本採購案作業辦法之標準)
3消毒設備、存放場地、運輸工具及駐點人力設置內容及規格。(不得低於本採購案作業辦法之標準)
4如何減少民眾陳情、現場處理方式及投標廠商如期、如質之履約能力。(包括主要工作人員數與尚在履約契約件數、金額、是否逾期等情形)
5本採購案所需費用之總金額(以下簡稱標價)及「各項單價」。(單價項目請依預算單價及預估數量表項目製作)
6廠商組織、人力之簡介、廠商所承辦之業務範圍、專案負責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學經歷、專長、能力、服務紀錄及具備專業知識之情形、廠商完成類似業務之經歷。
7廠商之資源及其他支援能力。
8結論與建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