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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預計後續擴充包括助行器輪管3吋、助行器輪管5吋、承重煞車等3項目,該擴充之期間最多為1年(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49萬9,000元整,並依實際交貨數量計價。
(二)108年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9萬9,000元整。108年預算金額與後續擴充上限合計後,採購總金額為新臺幣99萬8,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之期間或預算金額用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團體、公司或行號時,其項目列有醫療器材批發業、醫療器材零售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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