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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機關書面通知履約之日起至108年3月31日前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為(1)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2)營業項目列有醫療器材製造業、醫療器材批發業、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醫療器材或維修者且具廢棄物清理(處理)業、廢棄物資源回收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採購標的:二手輔具媒合勞務採購案,其主要部分包括二手輔具回收、轉贈、消毒清潔、維修整理及廢棄物零件運棄(含運輸、回收、清除、處理)等事宜。
二、驗收後付款:契約驗收後,每月依實際施作數量及契約單價結算付款,於驗收後30日內撥付。
三、得標後需具備有相關設備、存放場地、運輸工具及駐點人力,請參"107年度二手輔具媒合勞務採購案-作業辦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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