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k9869@ms.ntp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案契約所列規定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2年、金額為新臺幣594萬元,總計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891萬元。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屬原契約既有項目,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31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屠宰業、肉類批發業、蔬菜批發業、畜產品零售業、農產品零售業、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相關行業。或2.經營生鮮超市行業。或3.公司或行號。
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7/14更正招標公告,更正內容如後:1、更正截止投標日期時間為106/7/25(二)上午9時,2、更正開標日期時間為106/7/25(二)上午9時30分,3、更正投標須知P28「評選委員評分表」第三項(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