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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行號,或;
2.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景觀、室內設計、室內裝潢設計及施工或相關業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若需現勘標的物,請於公告期間逕洽(聯絡人:吳思緯,電話:02-26106677轉270)預約。
2.企劃書製作內容建議如下:
(1)減低院生生活影響保護工程內容及規劃。
(2)施作圖說及模擬圖(含材質、規格與產地);可帶裝修材料實品至現場供委員評核。(可以實景裝潢圖取代模擬圖,但評審有權給予較低分數)
(3)工程造價分析(含各項數量、單價施工方式與設備產地標註等,如僅寫一式或非以精確單價數量者,評審有權給予較低分數)
(4)履約實績。(包括以履約之實景圖片、主要工作人員數與尚在履約契約件數、金額、是否逾期等情形)
(5)售後服務(保養內容與後續維修價等)
(6)保固期長短與廠商提供之保養內容(保固期至少三年)
3.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98萬元正(如有申報室內裝修,預算金額已含室內裝修申辦與技師簽證等相關費用,惟不含政府規費)。
4.評審日期為開標當日;地點為301會議室。
5.4/21補上傳附件:6.經歷證明及投標文件領回申請書共2頁。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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