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506DSP-1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立仁愛之家107年度公費亡故院民善後處理採購

新北市立仁愛之家 決標日:107/01/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聚豐園生命禮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800
原始預算
$ 300,000
底價金額
$ 28,500
決標折數
58.9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仁愛之家
機關代碼 3.82.1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國棟
聯絡電話 (02)24922511#506
機關代碼 3.82.12.1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仁愛之家
機關地址 207新北市萬里區龜吼村玉田路61號
聯絡人 蕭國棟
聯絡電話 (02)24922511#506
傳真號碼 (02)24921101
電子郵件信箱 aj2604@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既有項目者(擴充項目未填時,未保留本案增購權利);且該擴充之期間為2個月至108年2月28日止、金額為新台幣6萬元。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立仁愛之家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龜吼村玉田路6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10 17:00
開標時間 107/01/11 14:0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1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龜吼村玉田路6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領有葬儀社或相關事業:廠商(公司或商號)檢附向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註: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略以: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停止核發使用,不再作為廠商證明文件,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示,略以: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仁愛之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2.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國棟
聯絡電話
(02)24922511#506
機關代碼
3.82.12.1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仁愛之家
機關地址
207新北市萬里區龜吼村玉田路61號
聯絡人
蕭國棟
聯絡電話
(02)24922511#506
傳真號碼
(02)24921101
電子郵件信箱
aj2604@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既有項目者(擴充項目未填時,未保留本案增購權利);且該擴充之期間為2個月至108年2月28日止、金額為新台幣6萬元。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立仁愛之家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龜吼村玉田路6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10 17:00
開標時間
107/01/11 14:0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1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龜吼村玉田路6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領有葬儀社或相關事業:廠商(公司或商號)檢附向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註: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略以: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停止核發使用,不再作為廠商證明文件,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示,略以: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仁愛之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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