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116A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7年度公務汽車保養維修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06/11/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雄鎮車輛工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3,120
原始預算
$ 312,000
底價金額
$ 213,000
決標折數
95.3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2.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邱韋瑞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782
機關代碼 3.82.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
聯絡人 邱韋瑞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782
傳真號碼 (02)29660934
電子郵件信箱 ad5782@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各項標的、金額為新臺幣6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2 17:0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工務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以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汽車保養維修服務、汽車零組件販售、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汽車批發、零售等相關業務者。且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且四、投標廠商(切結將)在新北市或相鄰之縣、市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之補充說明 自107年1月1日起,每一分案依本機關通知期限完成,最後通知期限為107年12月31日前或經費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至者為準。本採購標的以開口契約方式辦理,依廠商實際保養維修之項目、數量給付價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
聯絡人
邱韋瑞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782
機關代碼
3.82.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
聯絡人
邱韋瑞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782
傳真號碼
(02)29660934
電子郵件信箱
ad5782@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各項標的、金額為新臺幣6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2 17:0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工務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以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汽車保養維修服務、汽車零組件販售、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汽車批發、零售等相關業務者。且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且四、投標廠商(切結將)在新北市或相鄰之縣、市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之補充說明
自107年1月1日起,每一分案依本機關通知期限完成,最後通知期限為107年12月31日前或經費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至者為準。本採購標的以開口契約方式辦理,依廠商實際保養維修之項目、數量給付價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2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