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825A 已截止

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17樓東側及19樓辦公環境改善統包案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公告日:115/08/26 截止日:115/09/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5,501,228

押標金
$ 25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9/0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0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Q6174@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1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2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府行政大樓92年完工進駐迄今已使用逾20年,辦公室空間因長期使用,牆面及天花板有塌陷老舊之情形,影響空間使用安全及整體辦公環境品質。另配合處內人事異動及業務配置調整,現有辦公空間亦有重新規劃及改善之需求。 本案完成後,應達成辦公空間配置合理化、提升空間使用效能及改善整體辦公環境之功能;牆面及天花板更新後牆面應平整、無明顯裂縫、天花板應穩固無下垂,並符合相關建築、消防及安全規範。另應配合實際辦公需求妥善規劃空間動線及人員配置,使辦公環境兼具安全性、舒適性、實用性及整體一致性,以提升同仁辦公品質及空間使用效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9/01 09:40
開標時間 115/09/01 10:0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保管金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交「設計圖說」予機關審查。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1次者,廠商除應依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二、室內裝修施工許可申請:廠商應於「設計圖說」審核通過後次日起30日曆天取得室內裝修施工許可。 三、施工階段:廠商應於取得室內裝修施工許可後方能施工,各施工階段說明如下: (一)17樓參議參事辦公室考量有辦公需求,需分區施工,經機關通知次日起80日曆天完工。 (二)19樓西側辦公區,經機關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完工。 四、室內裝修合格證申請:廠商應於工程竣工次日起75日曆天內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 五、其餘詳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第7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廠商資格 第1資格: 一、1.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 或2.建築師事務所。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第2資格: 一、1.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或2.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或3.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異議受理單位暨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一科)陳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2225。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01 09:4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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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603456#7660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Q6174@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1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2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府行政大樓92年完工進駐迄今已使用逾20年,辦公室空間因長期使用,牆面及天花板有塌陷老舊之情形,影響空間使用安全及整體辦公環境品質。另配合處內人事異動及業務配置調整,現有辦公空間亦有重新規劃及改善之需求。 本案完成後,應達成辦公空間配置合理化、提升空間使用效能及改善整體辦公環境之功能;牆面及天花板更新後牆面應平整、無明顯裂縫、天花板應穩固無下垂,並符合相關建築、消防及安全規範。另應配合實際辦公需求妥善規劃空間動線及人員配置,使辦公環境兼具安全性、舒適性、實用性及整體一致性,以提升同仁辦公品質及空間使用效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9/01 09:40
開標時間
115/09/01 10:0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保管金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交「設計圖說」予機關審查。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1次者,廠商除應依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二、室內裝修施工許可申請:廠商應於「設計圖說」審核通過後次日起30日曆天取得室內裝修施工許可。 三、施工階段:廠商應於取得室內裝修施工許可後方能施工,各施工階段說明如下: (一)17樓參議參事辦公室考量有辦公需求,需分區施工,經機關通知次日起80日曆天完工。 (二)19樓西側辦公區,經機關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完工。 四、室內裝修合格證申請:廠商應於工程竣工次日起75日曆天內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 五、其餘詳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第7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廠商資格
第1資格: 一、1.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 或2.建築師事務所。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第2資格: 一、1.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或2.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或3.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異議受理單位暨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一科)陳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2225。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0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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