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821-1 招標中 (剩 19 天)

新北市三重區富貴段青年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公告日:115/07/28 截止日:115/08/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2,315,933,745

押標金
$ 50,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8/2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1 - 單雙棟式住宅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先生/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蕭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3/7045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先生/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蕭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3/7045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H1430@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92,845,245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8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7/28
原公告日 115/07/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150226RFI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基地為新北市三重區富貴段467地號,基地面積約3,141.01平方公尺,預計興建地下四層地上十七層以上RC建築物,335戶以上社會住宅單元、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照顧中心、身心障礙者社區居、市民活動中心及店鋪等空間,並提供85席以上汽車停車位。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0元
系統使用費 80元
文件代收費 40元
總計 9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8/21 09:20
開標時間 115/08/21 09:4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11/08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程決標次日起1,990日曆天內竣工,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本機關「不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部分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 第1資格:一、甲等綜合營造業。且二、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26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3.15億元之承做經驗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2資格:一、建築師事務所。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3資格:一、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15年7月27日核准便簽辦理。 二、招標公告更正內容: 1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本案基地為新北市三重區富貴段467地號,基地面積約3,141.01平方公尺,預計興建地下四層地上十七層以上RC建築物,335戶以上社會住宅單元、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照顧中心、身心障礙者社區居、市民活動中心及店鋪等空間,並提供85席以上汽車停車位。 2工作小組成員:林朝陽更換為吳家瑋。 三、本案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訂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四、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五、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求釋疑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5年8月3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求釋疑截止期限延至115年8月4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 蕭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045。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履約期限】 本工程應於工程決標次日起1,990日曆天內竣工、竣工前應取得使用執照並完成接水送電、接瓦斯。(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及其附件。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21 09:2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先生/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蕭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3/7045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先生/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蕭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3/7045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H1430@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92,845,245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8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7/28
原公告日
115/07/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150226RFI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基地為新北市三重區富貴段467地號,基地面積約3,141.01平方公尺,預計興建地下四層地上十七層以上RC建築物,335戶以上社會住宅單元、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照顧中心、身心障礙者社區居、市民活動中心及店鋪等空間,並提供85席以上汽車停車位。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0元
系統使用費
80元
文件代收費
40元
總計
9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8/21 09:20
開標時間
115/08/21 09:4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11/08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程決標次日起1,990日曆天內竣工,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本機關「不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部分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 第1資格:一、甲等綜合營造業。且二、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26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3.15億元之承做經驗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2資格:一、建築師事務所。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3資格:一、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15年7月27日核准便簽辦理。 二、招標公告更正內容: 1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本案基地為新北市三重區富貴段467地號,基地面積約3,141.01平方公尺,預計興建地下四層地上十七層以上RC建築物,335戶以上社會住宅單元、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照顧中心、身心障礙者社區居、市民活動中心及店鋪等空間,並提供85席以上汽車停車位。 2工作小組成員:林朝陽更換為吳家瑋。 三、本案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訂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四、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五、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求釋疑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5年8月3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求釋疑截止期限延至115年8月4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 蕭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045。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履約期限】 本工程應於工程決標次日起1,990日曆天內竣工、竣工前應取得使用執照並完成接水送電、接瓦斯。(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及其附件。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21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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