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林先生/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挖掘管理科江先生 電話 (02)22253299 分機339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挖掘管理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先生/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挖掘管理科江先生 電話 (02)22253299 分機339
電子郵件信箱
AH1430@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全區光纖網路,部分共管將增設5G行動通訊信號,保留後續建置共管其他App並預留未增設需高速頻寬各種物聯網應用空間圖形化監控軟體具可擴充性,未來增加監控項目或應用亦可同步增加或連結,以及新增遠端監控設備,可更有效且即時確認共同管道內部狀況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9/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工程之施工應於核定細部設計及契約詳細價目表後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算200日曆天內竣工,其餘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
機電或資訊軟硬體系統整合、安裝維護
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監控系統、監控管理中心、機電或資訊軟體系統整合之承做者)。
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且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挖掘管理科江先生,電話為:(02)22253299分機339。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工程之基本設計、主要材料與設備規格計畫,並提送監造單位、機關審查。
(二)工程之細部設計及施工計畫應於經機關核定基本設計之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並提交監造單位、機關審查。
(三)工程之施工應於核定細部設計及契約詳細價目表後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算200日曆天內竣工。
(四)其餘規定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其附件。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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