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c8257@ntpc.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與相關資訊軟硬體設備暨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與相關資訊軟硬體設備暨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正,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屬資訊服務,涉及系統維運、事件處理等事項,為確保得標廠商能依照約定履約,故收取履約保證金,以保障本中心權益並維持服務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至117年6月30日止;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業已參考公共工程會契約範例條款,佐以本中心專案管理所需條款及格式調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 ,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且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2.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系統發展科曾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8532。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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