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M5244@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捷運三鶯線延伸桃園八德段車輛系統(含設計) 、系統工程整合、自動收費系統界面整合、供電系統之生產、製造及安裝測試工作(該項金額預計約新臺幣50億7,260萬4,080元)。後續擴充辦理之期間、數量及金額等詳業主需求書(一)12後續擴充需求之相關規定。
其餘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三鶯線延伸桃園八德段對於提升大眾運輸使用,轉移私人旅次具正面效益。經評估,目標年(民國130年)三峽鶯歌走廊全日總旅次1,316,120人次/日,全日大眾運輸旅次量由「有三鶯線」497,230人次/日增至「有三鶯線延伸桃園八德段」511,181人次/日,增量13,951人次/日,成長增幅2.8%,大眾運輸旅次占總旅次比例則由37.78%成長至38.84%;全日私人運具(小客車及機車)旅次量由「有三鶯線」818,890人次/日減至「有三鶯線延伸桃園八德段」804,939人次/日,減量13,951人次/日,轉移降幅約1.7%,私人運具旅次占總旅次比例則由62.22%下降至61.16%。
2.另經整體評估,三鶯線延伸桃園八德段之臺北都會區全日大眾運輸旅次可由559.30萬人次/日成長至560.95萬人次/日,其中捷運系統占比由58.10%增加至58.24%。
3.經濟效益評估基本方案及納入廣泛性效益後的評估結果,分析顯示:在僅計入本業收益時,自償率為8.47%,計畫淨現值為-11,410.34百萬元,營運收支比為1.1>1,可達營運永續;若納入捷運車站周邊土地開發效益(TOD)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本機關通知之開工日期(NTP)+2,525日內機電系統實質完工;並於商業運轉日(RSD)+540日內機電系統竣工。其餘詳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其附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或行號(註:單獨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均應檢附) 。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具有相當財力者 。 且四、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且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且六、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更正公告-延標
1.本次修正修正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
2.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本採購案截止投標時間延後至115年8月19日上午9時00分,開標時間延後至115年8月19日上午9時20分,投標須知配合修正。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4.更正公告前如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周先生,電話:(02)22852086分機1910。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1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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