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重大橋梁工程處
職稱:副處長
所任工作:襄理省道道路、橋梁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合約管理
已退休_2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交通部公路局重大橋樑工程處
職稱:正工程司兼處長
所任工作:綜理省道道路、橋梁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
杜風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職稱:副總經理
所任工作:橋梁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檢測評估耐震補強設計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副處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職稱:副處長
所任工作:處長第一職務代理人(持甲章)、奉處長之命協助處長綜理本處相關業務、本處各科室文稿之複核或決行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副總工程司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職稱:副總工程司
所任工作:1.橋隧維護科文稿之復核或決行。2.未結公文及列管案件之督辦。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
綜甲B字第A01001-000號
廠商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基隆路2段79巷1號6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5/02/27 - 115/12/31 (預估)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_2
綜甲H字第H00518-001號
廠商地址_2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宏國路7號1樓
品項名稱
新北市橋梁鋼構防蝕塗裝及維護改善工程(第2區):板橋、新莊、泰山、林口、瑞芳、雙溪、貢寮、土城、樹林、鶯歌、三峽、五股、八里、深坑、平溪等區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未得標原因
審標不合格且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經出席委員評審後未達及格分數。
未得標原因_2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未得標原因_3
審標合格但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已得標第1區
評選委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是 何鴻文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重大橋梁工程處
職稱:副處長
所任工作:襄理省道道路、橋梁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合約管理
是 鄧文廣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交通部公路局重大橋樑工程處
職稱:正工程司兼處長
所任工作:綜理省道道路、橋梁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
是 林曜滄 杜風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職稱:副總經理
所任工作:橋梁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檢測評估耐震補強設計
是 蔡逸懷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副處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職稱:副處長
所任工作:處長第一職務代理人(持甲章)、奉處長之命協助處長綜理本處相關業務、本處各科室文稿之複核或決行
是 黃柏升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副總工程司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職稱:副總工程司
所任工作:1.橋隧維護科文稿之復核或決行。2.未結公文及列管案件之督辦。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否
估算方式
本採購案之屬開口契約,依招標文件約定各區預算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億元正,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並採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給付價金,故本案訂約時係以預算上限金額做為契約金額。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新建公共工程
2 .災後緊急處理、搶修、搶險之工程
3 .維護管理相關工程
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且補助經費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個案公共工程
災後緊急處理、搶修、搶險
附加說明
第1區:最低標廠商報價介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至七十間,最低標廠商報價介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至七十間,經洽辦機關檢討其底價無偏高情形且認為該標價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依規定須限期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查該廠商已於規定時間內提出低投標價理由書,本案由主持人宣布本案保留,依洽辦機關115年2月24日第1154639679號核准簽辦理決標之事由。
第2區:最低標廠商報價介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至七十間,該廠商已於投標文件內提出標價不合理之說明,並表示無需補充說明,本案經洽辦機關授權人李裴益股長(115年2月25日1154639697號簽)「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項次四、附註第1點或第6點等現場判定廠商之說明合理,故本區由主持人宣布決標予該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