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224-2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中心委託服務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14/12/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50,560,000
原始預算
$ 50,56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先生/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李小姐(電話:29603456分機6585)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58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張先生/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李小姐(電話:29603456分機6585)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58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P8415@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4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新北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中心委託服務;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第1區-新店區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550萬2,000元;第2區-三重區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505萬8,000元,2區擴充金額合計為新臺幣5,056萬元,餘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補助金額 14,644,89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12/04
原公告日 114/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7元
總計 16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2/24 17:00
開標時間 114/12/24 17:1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以下同)115年1月1日起(若決標日晚於115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算)至115年12月31日止,;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醫療機構;或 2.以「學校」參與投標者:為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且科別或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與社會工作、社會福利、職業重建相關者;或 3.以「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參與投標者: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且該等學術單位與社會工作、社會福利、職業重建相關者;或 4 .前3款以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相關事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114.12.4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本次更正公告補附契約書樣稿(第1區及第2區)及需求書。 2.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截止期限至114年12月24日下午5時止,開標時間為114年12月24日下午5時10分(請詳修正後投標須知)。 3.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李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6585。
其他:履約期限 自民國(以下同)115年1月1日起(若決標日晚於115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算)至115年12月31日止,;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其他: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新北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中心委託服務;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第1區-新店區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550萬2,000元;第2區-三重區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505萬8,000元,2區擴充金額合計為新臺幣5,056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第2區:三重區(三重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中心)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5,058,00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先生/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李小姐(電話:29603456分機6585)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58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張先生/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李小姐(電話:29603456分機6585)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58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P8415@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4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新北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中心委託服務;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第1區-新店區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550萬2,000元;第2區-三重區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505萬8,000元,2區擴充金額合計為新臺幣5,056萬元,餘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補助金額
14,644,89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12/04
原公告日
114/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7元
總計
16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2/24 17:00
開標時間
114/12/24 17:1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以下同)115年1月1日起(若決標日晚於115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算)至115年12月31日止,;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醫療機構;或 2.以「學校」參與投標者:為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且科別或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與社會工作、社會福利、職業重建相關者;或 3.以「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參與投標者: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且該等學術單位與社會工作、社會福利、職業重建相關者;或 4 .前3款以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相關事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114.12.4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本次更正公告補附契約書樣稿(第1區及第2區)及需求書。 2.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截止期限至114年12月24日下午5時止,開標時間為114年12月24日下午5時10分(請詳修正後投標須知)。 3.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李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6585。
其他:履約期限
自民國(以下同)115年1月1日起(若決標日晚於115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算)至115年12月31日止,;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其他: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新北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中心委託服務;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第1區-新店區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550萬2,000元;第2區-三重區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505萬8,000元,2區擴充金額合計為新臺幣5,056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第2區:三重區(三重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中心)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5,058,00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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