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採購處張簡先生/高灘處李先生(02)89699596#204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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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處張簡先生/高灘處李先生(02)89699596#204
電子郵件信箱
ac8257@ntpc.gov.tw
洽辦機關
3.82.25.1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決標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活動能順利進行及場地復原事宜,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至115年6月30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依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工作進度報告,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及邀標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公司或行號(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其項目營業項目屬於「一般廣告服務業」、「藝文服務業」或「演藝活動業」或相關業務者(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114年12月3日核准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為更正招標公告,修正內容:邀標書六、(一)、6.活動文宣品內容修正為「(1)活動文宣品至少2,000份,贈送方式由廠商規劃。」及投標須知壹、十九.招標文件清單(二十)第1次招標修正內容對照表;詳如「第1次招標修正內容對照表」。
3.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4年12月16日上午10時整截止投標。
4.本次更正招標公告內容,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其他: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12月3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12月10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營運企劃科)李先生,電話為(02)89699596分機204。
其他:履約期限
應自決標日至115年6月30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依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工作進度報告,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及邀標書。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