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張先生/鶯歌區公所經建課蘇小姐(26780202分機523)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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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鶯歌區公所經建課蘇小姐(26780202分機523)
電子郵件信箱
AQ8601@ntpc.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履約期限屆滿延長15個月或履約期間內增加行駛班次,金額為新臺幣3,940萬3,822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履約期限屆滿延長15個月或履約期間內增加行駛班次,金額為新臺幣3,940萬3,822元,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3/13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巨額採購,為保證開標過程順利。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新巴士及幸福巴士搭乘人數眾多,為避免引響民眾搭乘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115年1月1日(倘決標日逾115年1月1日,則廠商須於本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按本機關所指定之班次、時間、路線履行本採購案;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市區汽車客運業,且營業區域需至少包含本案行經地區:新北市鶯歌區、三峽區及桃園市龜山區;或2.公路汽車客運與市區汽車客運業兼營遊覽車客運業;或3.遊覽車客運業。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內容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經建課蘇小姐,電話為(02)26780202分機523。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_2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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