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210-1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新北市各區鄰長團體意外保險採購案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15/01/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813,172
原始預算
$ 26,690,400
底價金額
$ 25,355,880
決標折數
58.4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2 -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處陳先生/民政局鄭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4/7921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採購處陳先生/民政局鄭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4/7921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q0130@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1/08
原公告日 114/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7元
總計 16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1/14 09:20
開標時間 115/01/14 09:4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倘決標日期晚於115年1月1日則以決標次日起算),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需求說明書七(一)。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
廠商資格摘要 一、1.保險公司;或2.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115.1.8.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請詳115.1.8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及補上傳機關需求表。 2.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5年1月14日上午9時20分截止投標。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4.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重大改變等標期及投標廠商家數比照第1次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廢標。 2.本次招標其與前次招標不同處,詳如第2次招標修正對照表。 3.本次修正屬重大改變,故第2次招標之等標期與投標廠商家數限制,比照第1次招標之規定。
其他: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鄭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921。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 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 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處陳先生/民政局鄭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4/7921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採購處陳先生/民政局鄭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4/7921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q0130@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1/08
原公告日
114/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7元
總計
16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1/14 09:20
開標時間
115/01/14 09:4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倘決標日期晚於115年1月1日則以決標次日起算),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需求說明書七(一)。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
廠商資格摘要
一、1.保險公司;或2.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115.1.8.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請詳115.1.8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及補上傳機關需求表。 2.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5年1月14日上午9時20分截止投標。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4.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重大改變等標期及投標廠商家數比照第1次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廢標。 2.本次招標其與前次招標不同處,詳如第2次招標修正對照表。 3.本次修正屬重大改變,故第2次招標之等標期與投標廠商家數限制,比照第1次招標之規定。
其他: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鄭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921。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 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 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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