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h8254@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定期維護、異常處理、軟體更新及弱點漏洞修補,並依需求進行功能優化調整等工作;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6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一) 如有新舊廠商交接需求時,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30日內與原廠商完成【新舊廠商交接】。
(二) 第1期:自115年1月1日起至完成系統功能強化事項之查驗合格日止進行本系統既有功能專案管理維護運作(如交接期已逾民國115年1月1日者,以完成交接程序次日起算);另自本機關通知日起45日內完成需求訪談,並於需求訪談完成後,自本機關通知日起120日內完成系統功能強化。
(三) 第2期:自第1期工作項目查驗合格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進行本系統專案管理維護運作。
(四) 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及需求說明書壹、專案概述之專案時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或2.公司或行號;或3. 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文件)。且;
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且;
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無廠商符合規定,爰廢標。
2.本案以原招標文件內容續行招標。
公開取得企劃書---開標時間說明
本案因允許電子投標,公告中之開標時間係為系統要求所登打,本處將不於該時間辦理現場開標作業,特此說明。
後續擴充補充說明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減少紙張使用,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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