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姜林小姐或就業服務處行政課黃小姐【(02)22465066分機1117】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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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林小姐或就業服務處行政課黃小姐【(02)22465066分機1117】
電子郵件信箱
AD9100@ms.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項目為多媒體電子看板設備租賃暨維護(含保養、軟體系統程式增修),且該擴充期間為118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整。餘詳如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及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廠商須提供資訊設備,為確保廠商提供設備品質,故收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後5個工作日內配合機關召開本案需求訪談會議,並於會後7個工作日內提出工作計畫書送交機關審查。餘詳如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及招標文件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
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且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及在臺陸資廠商,詳如本採購案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第1次更正公告-延標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114年12月1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招標文件,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3.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是屬重大變更,故本案截止投標時間延後至114年12月10日上午9時10分,開標時間延後至114年12月10日上午9時30分。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其他: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11月28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 12 月 4 日止。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後續擴充求補充說明】: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項目為多媒體電子看板設備租賃暨維護(含保養、軟體系統程式增修),且該擴充期間為118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整。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一)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二)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期程要求補充說明】:廠商應於決標後5個工作日內配合機關召開本案需求訪談會議,並於會後7個工作日內提出工作計畫書送交機關審查。經機關審查同意後,廠商應於收到同意通知起算45日內完成標的建置。廠商應於設備啟用後,經機關核定驗收通過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提供本案軟硬體相關維護、維修及保養服務,餘詳如本案契約書第7條規定。
【洽辦機關聯絡人】:1洽辦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2地址為:新北市中和區景安路155號、3聯絡人(或單位)為:行政課黃小姐、4電話為:(02)22465066分機1117、 5傳真為:(02)22465099。
其他: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減少紙張使用,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敬請見諒。
其他: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