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121-1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政府115年度寒假至117年1月幸福晨飽早餐券採購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14/11/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來來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6,300,000
原始預算
$ 465,2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25.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3 - 穀粉, 澱粉及澱粉製品; 其他食品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先生/三重區碧華國民小學總務處王小姐/陳主任(28577792分機701/730)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2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三重區碧華國民小學總務處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張先生/三重區碧華國民小學總務處王小姐/陳主任(28577792分機701/730)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2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Q8601@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8.11新北市三重區碧華國民小學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4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465,2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11/12
原公告日 114/10/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7元
總計 16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1/21 09:20
開標時間 114/11/21 09:4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碧華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三重區碧華國民小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3/0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5日前完成資訊整合及後續兌領配合進行早餐券數位化相關作業,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綜合商品零售」、「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或其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A.招標公告-招標品項-品項名稱修正為:「新北市政府115年度寒假至117年1月幸福晨飽早餐券採購」。 B.招標公告-招標品項-預估數量修正為:「4」。 C.招標公告-招標品項-單位修正為:「家」。 2.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4年11月21日上午9時20分截止投標。 3.此次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其他:重要條款、二十、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11月5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11月14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採購評選委員名單補充說明 本案委員名單業經洽辦機關新北市三重區碧華國民小學先行公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標案案號:BHES1141000、標案名稱:115年度寒假至117年1月幸福晨飽早餐券採購),特此說明。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5日前完成資訊整合及後續兌領配合進行早餐券數位化相關作業;兌換期間為115年1月21日至117年1月31日或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2條、第5條及第7條。
其他: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三重區碧華國民小學總務處王小姐/陳主任,電話為(02)28577792分機701/730。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三重區碧華國民小學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三重區碧華國民小學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受理單位:數量複數決標補充說明 本案係採數量複數決標方式辦理,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
受理單位: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新北市政府115年度寒假至117年1月幸福晨飽早餐券採購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4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65,200,00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先生/三重區碧華國民小學總務處王小姐/陳主任(28577792分機701/730)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2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三重區碧華國民小學總務處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張先生/三重區碧華國民小學總務處王小姐/陳主任(28577792分機701/730)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2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Q8601@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8.11新北市三重區碧華國民小學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4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465,2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11/12
原公告日
114/10/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7元
總計
16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1/21 09:20
開標時間
114/11/21 09:4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碧華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三重區碧華國民小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3/0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5日前完成資訊整合及後續兌領配合進行早餐券數位化相關作業,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綜合商品零售」、「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或其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A.招標公告-招標品項-品項名稱修正為:「新北市政府115年度寒假至117年1月幸福晨飽早餐券採購」。 B.招標公告-招標品項-預估數量修正為:「4」。 C.招標公告-招標品項-單位修正為:「家」。 2.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4年11月21日上午9時20分截止投標。 3.此次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其他:重要條款、二十、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11月5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11月14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採購評選委員名單補充說明
本案委員名單業經洽辦機關新北市三重區碧華國民小學先行公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標案案號:BHES1141000、標案名稱:115年度寒假至117年1月幸福晨飽早餐券採購),特此說明。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5日前完成資訊整合及後續兌領配合進行早餐券數位化相關作業;兌換期間為115年1月21日至117年1月31日或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2條、第5條及第7條。
其他: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三重區碧華國民小學總務處王小姐/陳主任,電話為(02)28577792分機701/730。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三重區碧華國民小學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三重區碧華國民小學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受理單位:數量複數決標補充說明
本案係採數量複數決標方式辦理,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
受理單位: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新北市政府115年度寒假至117年1月幸福晨飽早餐券採購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4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65,200,00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