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張先生/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規劃科郭小姐02-89669870分機1260/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漁港工程課楊先生02-89526055分機158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漁港工程課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張先生/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規劃科郭小姐02-89669870分機1260/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漁港工程課楊先生02-89526055分機158
電子郵件信箱
AP8415@ntpc.gov.tw
洽辦機關
A.13.6.20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7091 - 漁業永續經營基礎建設計畫 (第二期)(114至117年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期中報告核定次日起計180個日曆天以前提送期末報告書初稿;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及第八條附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水利工程科或土木工程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水利工程技術或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或;3.以「學校」參與投標者:為國內各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且科別或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與防洪排水、河川整治、海岸工程或土木工程等相關者,或;4.以「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參與投標者: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且該等學術單位與防洪排水、河川整治、海岸工程或土木工程等相關者,或;5.公司或行號,或;6.前5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防洪排水、河川整治、海岸工程或土木工程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114.10.17更正公告說明
1.本次更正投標須知第1頁-壹、重要條款/六、招標模式/(六)中的目次順序。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5」(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應開放外國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洽辦機關聯絡人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規劃科郭小姐,電話為(02)89669870分機1260;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漁港工程課)楊先生,電話為(02)89526055分機158。
本案為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委託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代辦之採購案;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委託新北市政府採購處辦理本採購案招標之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