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111C 已決標公告

115年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及所屬就服據點資訊設備租賃暨維護案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14/12/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精準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584,480
原始預算
$ 7,617,600
底價金額
$ 7,602,365
決標折數
99.7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夏小姐/就業服務處行政課楊先生(電話:02-22465066分機2104)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3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夏小姐/就業服務處行政課楊先生(電話:02-22465066分機2104)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3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a0821@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4.4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0萬元正。 2.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2.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補助金額 7,562,4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12/11
原公告日 114/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2/16 09:30
開標時間 114/12/16 09:5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新臺幣10萬元,詳附加說明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交「專案工作計畫書」,前述計畫書經本機關審查同意後廠商始得據以施作,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採購案
其他:電腦設備安裝業、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或相關業務者;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且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2.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第2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114年12月10日便簽辦理。 2.修正本案需求說明書三、設備需求說明,(一)個人電腦規格需求,項次3電腦軟體之設備規格2(詳修正對照表);另本案投標須知重要條款第十九條招標文件清單及二十一、疑義之處理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延後至114年12月12日。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本採購案截止投標時間延後至114年12月16日上午9時30分截止投標,開標時間延後至114年12月16日上午9時50分,投標須知配合修正。 4.此次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經洽辦機關議價結果,廠商標價未進入底價而廢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3.第2次招標原需求說明書三、設備需求說明新增「(四) 各設備分布數量及安裝地點」及附表二,其餘依原招標文件續行招標。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交「專案工作計畫書」,前述計畫書經本機關審查同意後廠商始得據以施作。 2.施作時間以廠商於收到同意通知日(或與機關商議日)起算30日,廠商應於期限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據點並依業務單位使用需求完成安裝及測試。 3.裝機經機關測試驗收合格後,自115年1月1日(如測試合格晚於115年1月1日,則以合格次日起算)設備租期至116年12月31日止,提供設備維護及技術諮詢服務。 4.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需求書。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本案廠商須提供資訊設備,為確保廠商提供設備品質,故收取履約保證金10萬元。
其他: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資料】洽辦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機關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景安路155號、聯絡人:行政課楊先生、電話:02-22465066分機2104、傳真:02-22465099。 【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響應節能減碳政策,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夏小姐/就業服務處行政課楊先生(電話:02-22465066分機2104)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3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夏小姐/就業服務處行政課楊先生(電話:02-22465066分機2104)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3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a0821@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4.4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0萬元正。 2.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2.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補助金額
7,562,4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12/11
原公告日
114/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2/16 09:30
開標時間
114/12/16 09:5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新臺幣10萬元,詳附加說明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交「專案工作計畫書」,前述計畫書經本機關審查同意後廠商始得據以施作,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採購案
其他:電腦設備安裝業、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或相關業務者;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且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2.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第2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114年12月10日便簽辦理。 2.修正本案需求說明書三、設備需求說明,(一)個人電腦規格需求,項次3電腦軟體之設備規格2(詳修正對照表);另本案投標須知重要條款第十九條招標文件清單及二十一、疑義之處理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延後至114年12月12日。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本採購案截止投標時間延後至114年12月16日上午9時30分截止投標,開標時間延後至114年12月16日上午9時50分,投標須知配合修正。 4.此次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經洽辦機關議價結果,廠商標價未進入底價而廢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3.第2次招標原需求說明書三、設備需求說明新增「(四) 各設備分布數量及安裝地點」及附表二,其餘依原招標文件續行招標。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交「專案工作計畫書」,前述計畫書經本機關審查同意後廠商始得據以施作。 2.施作時間以廠商於收到同意通知日(或與機關商議日)起算30日,廠商應於期限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據點並依業務單位使用需求完成安裝及測試。 3.裝機經機關測試驗收合格後,自115年1月1日(如測試合格晚於115年1月1日,則以合格次日起算)設備租期至116年12月31日止,提供設備維護及技術諮詢服務。 4.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需求書。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本案廠商須提供資訊設備,為確保廠商提供設備品質,故收取履約保證金10萬元。
其他: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資料】洽辦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機關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景安路155號、聯絡人:行政課楊先生、電話:02-22465066分機2104、傳真:02-22465099。 【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響應節能減碳政策,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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