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023A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語音及網路轉帳代收交通違規罰鍰(含活期性帳戶、信用卡)採購案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14/11/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滙豐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0,410
原始預算
$ 6,223,570
底價金額
$ 100,41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小姐/交通事件裁決處侯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7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羅小姐/交通事件裁決處侯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7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I4882@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9.2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11/14 10:00
開標時間 114/11/14 10:2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書,係參考工程會勞務契約範本,且本案係委託廠商代收民眾罰鍰及手續費,有機關無須支付廠商費用(價金)之特殊性質,故依範本修正,新增適合本採購案之項目:代收罰鍰之規定、代收資料傳輸之規定等項目。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且營業項目列有銀行業、信用卡業類別者,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金融服務、信用卡業務或得以承辦之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第1項目已決標予「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7,500萬戶);第2項目已決標予「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7萬戶)、「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10萬2,686戶)、「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1,906萬8,741戶),本次係就第2項目金融機構流通信用卡用戶尚未購足數量675萬8,573戶續行招標。因「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得標數已達招標文件所規定最多得標數,其後續所投之標不予開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侯先生,電話02-89786101分機107。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信用卡轉帳即時銷案代收本市交通違規罰鍰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36000000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355,82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小姐/交通事件裁決處侯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7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羅小姐/交通事件裁決處侯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7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I4882@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9.2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11/14 10:00
開標時間
114/11/14 10:2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書,係參考工程會勞務契約範本,且本案係委託廠商代收民眾罰鍰及手續費,有機關無須支付廠商費用(價金)之特殊性質,故依範本修正,新增適合本採購案之項目:代收罰鍰之規定、代收資料傳輸之規定等項目。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且營業項目列有銀行業、信用卡業類別者,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金融服務、信用卡業務或得以承辦之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第1項目已決標予「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7,500萬戶);第2項目已決標予「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7萬戶)、「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10萬2,686戶)、「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1,906萬8,741戶),本次係就第2項目金融機構流通信用卡用戶尚未購足數量675萬8,573戶續行招標。因「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得標數已達招標文件所規定最多得標數,其後續所投之標不予開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侯先生,電話02-89786101分機107。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信用卡轉帳即時銷案代收本市交通違規罰鍰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36000000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355,82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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