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926C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電動汽車採購案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14/12/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創新汽車零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45,800
原始預算
$ 3,700,000
底價金額
$ 3,400,000
決標折數
71.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先生/新工處楊小姐(86871266分機6203)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1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新工處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蔡先生/新工處楊小姐(86871266分機6203)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1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F0462@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11.4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82.15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補助金額 2,1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11/21
原公告日 114/11/1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4/11/27 15:20
開標時間 114/11/27 15:4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交付,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汽車製造、批發、零售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電池或驅動單元 ,將[驅動單元]另列保固需求[4年或12萬公里]。(請詳修正後需求說明書)。 2.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截止期限至114年11月27日下午3時20分止,開標時間為114年11月27日下午3時40分(請詳修正後投標須知)。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 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 114年11月21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4年11月24日止。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廢標。 2.本次招標依洽辦機關114年11月10日核准簽修正招標文件,其與前次招標不同處為: 第1次招標原為公開招標最低標決標方式,本次修改為公開招標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請詳閱本次招標文件。 3.本次修正屬重大改變,故第2次招標之等標期與投標廠商家數限制,比照第1次招標之規定。
其他: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秘書室 楊小姐,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6203。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減少紙張使用,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受理單位: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先生/新工處楊小姐(86871266分機6203)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1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新工處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蔡先生/新工處楊小姐(86871266分機6203)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1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F0462@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11.4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82.15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補助金額
2,1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11/21
原公告日
114/11/1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4/11/27 15:20
開標時間
114/11/27 15:4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交付,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汽車製造、批發、零售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電池或驅動單元
,將[驅動單元]另列保固需求[4年或12萬公里]。(請詳修正後需求說明書)。 2.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截止期限至114年11月27日下午3時20分止,開標時間為114年11月27日下午3時40分(請詳修正後投標須知)。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 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 114年11月21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4年11月24日止。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廢標。 2.本次招標依洽辦機關114年11月10日核准簽修正招標文件,其與前次招標不同處為: 第1次招標原為公開招標最低標決標方式,本次修改為公開招標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請詳閱本次招標文件。 3.本次修正屬重大改變,故第2次招標之等標期與投標廠商家數限制,比照第1次招標之規定。
其他: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秘書室 楊小姐,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6203。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減少紙張使用,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受理單位: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78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74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