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林小姐/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吳先生02-29603456轉8569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系統整合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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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AQ6174@ntpc.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項目、擴充骨幹網路線路、網路設備及資通訊設備、機房駐點人員;且該金額為新臺幣1,892萬元。
(二)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提供第二行政大樓各樓層有線網路及無線網路連線服務;資訊機房未來可以兩地互相連通,達成軟硬體資源共享,互為備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12/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6年10月31日前竣工,餘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電線電纜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機電設備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其他:與資訊機房建置相關工程
之承做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且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
第2資格:
一、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電機工程科」或「電子工程科」,或;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電機工程或電子工程科技術服務者。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
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因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後續於評選時即能評定廠商是否具有履約能力,並挑選最優廠商,故無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說明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114年9月18日核定便簽辦理。
二、本案係第2次招標公告,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修正契約書(樣稿)附表六:公共工程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部分內容,詳修正對照表。
其他: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限為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6年10月31日前竣工,實際竣工日須配合建築工程時程,各階段時程摘要如下:
一、設計階段:
(一)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成果報告書。
(二)應於基本設計報告核定後3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書。
二、第一階段(機房建置及其他配套工程):預計進場時間為115年1月31日前,並於115年8月31 日前竣工(作業內容包含施工階段送審資料、大樓線路佈線、機房基礎設施、網路交換器及無線網路連線建置、UPS主電力系統及匯流排工程、整體系統檢驗測試、系統調校等)。
三、第二階段(AI機房裝修):預計開始時間115年9月30日(大樓取得使用執照後)前,並於116年10月31日前竣工(作業內容包含增設AI機房區域、機房隔間作業、申請變更防火綜評許可等)。
四、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附件及需求說明書。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異議受理單位暨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 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系統整合科)吳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8569。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