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916-2 已決標公告

鶯歌區公八公園地下停車場新建統包工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14/09/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百輝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3,750,000
原始預算
$ 633,75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先生/交通局29702960#8602徐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5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陳先生/交通局29702960#8602徐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50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L6049@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6,015,22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9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9/05
原公告日 114/08/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38229-114-032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經調查分析,鶯歌區公八公園周邊地區公有停車空間供給量顯不足,難以因應現有及未來中長期之停車需求。為有效利用公園用地並避免閒置浪費,擬於基地內設置地下停車場,初步規劃停車位數量應達270位子,並採委外經營方式,由專業營運業者負責管理與維護,以提升營運效率及服務品質,整體改善當地交通環境,預計將現有路邊汽車停車格移入停車場使用,藉此釋出路面空間,還路於用路人,提升道路通行效能與安全性。原有路邊汽車格位則將重新規劃為機車停車位,鼓勵機車停放於規定區域,進而引導機車退出人行道及騎樓空間,還予行人更安全、順暢之通行動線,形塑友善行人環境。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0元
系統使用費 80元
文件代收費 40元
總計 9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9/16 09:40
開標時間 114/09/16 10:0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168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12/0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71日曆天內竣工;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3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具備甲等綜合營造業之投標廠商資格,並以分包廠商取代其餘投標廠商資格(建築師事務所、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該等分包廠商應提出合作同意書。 第1資格:一、甲等綜合營造業。且二、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建築工程(興建)」,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2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元之承做經驗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2資格:一、建築師事務所。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3資格:一、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第2次更正公告-不延標 1.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114年9月4日1141804452號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契約書(樣稿)及先期規劃報告書,修正內容詳第1次招標第2次更正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電話:02-29603456分機5657)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 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5.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其他: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8月28日止;114年8月21日公告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截止期限至114年8月29日止;114年9月5日公告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截止期限至114年9月8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第1次更正公告-不延標 1.因投標須知中共同投標協議書誤繕,故更正公告。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71日曆天內竣工(不包含使用執照申請及驗收階段所需期程)。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其他: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 徐先生,電話為(02) 29702960分機8602。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說明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先生/交通局29702960#8602徐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5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陳先生/交通局29702960#8602徐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50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L6049@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6,015,22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9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9/05
原公告日
114/08/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38229-114-032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經調查分析,鶯歌區公八公園周邊地區公有停車空間供給量顯不足,難以因應現有及未來中長期之停車需求。為有效利用公園用地並避免閒置浪費,擬於基地內設置地下停車場,初步規劃停車位數量應達270位子,並採委外經營方式,由專業營運業者負責管理與維護,以提升營運效率及服務品質,整體改善當地交通環境,預計將現有路邊汽車停車格移入停車場使用,藉此釋出路面空間,還路於用路人,提升道路通行效能與安全性。原有路邊汽車格位則將重新規劃為機車停車位,鼓勵機車停放於規定區域,進而引導機車退出人行道及騎樓空間,還予行人更安全、順暢之通行動線,形塑友善行人環境。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0元
系統使用費
80元
文件代收費
40元
總計
9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9/16 09:40
開標時間
114/09/16 10:0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168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12/0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71日曆天內竣工;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3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具備甲等綜合營造業之投標廠商資格,並以分包廠商取代其餘投標廠商資格(建築師事務所、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該等分包廠商應提出合作同意書。 第1資格:一、甲等綜合營造業。且二、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建築工程(興建)」,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2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元之承做經驗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2資格:一、建築師事務所。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3資格:一、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第2次更正公告-不延標
1.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114年9月4日1141804452號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契約書(樣稿)及先期規劃報告書,修正內容詳第1次招標第2次更正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電話:02-29603456分機5657)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 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5.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其他: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8月28日止;114年8月21日公告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截止期限至114年8月29日止;114年9月5日公告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截止期限至114年9月8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第1次更正公告-不延標
1.因投標須知中共同投標協議書誤繕,故更正公告。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71日曆天內竣工(不包含使用執照申請及驗收階段所需期程)。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其他: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 徐先生,電話為(02) 29702960分機8602。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說明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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