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723-1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14~115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工程、復建工程暨水利設施平時維護工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14/07/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泉億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100,000
原始預算
$ 48,402,024
底價金額
$ 46,480,000
決標折數
86.2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小姐/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水利工程養護科 劉先生(02-29603456#5012)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水利局水利工程養護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小姐/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水利工程養護科 劉先生(02-29603456#5012)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0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Q6174@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5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重複性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0元
系統使用費 80元
文件代收費 40元
總計 9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07/30 10:20
開標時間 114/07/30 10:4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10/1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民國115年12月31日或工程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民國115年12月31日或工程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服務,不提供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
其他:附記救濟程序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水利工程養護科) 劉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5012。
其他: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小姐/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水利工程養護科 劉先生(02-29603456#5012)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水利局水利工程養護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小姐/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水利工程養護科 劉先生(02-29603456#5012)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0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Q6174@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5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重複性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0元
系統使用費
80元
文件代收費
40元
總計
9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07/30 10:20
開標時間
114/07/30 10:4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10/1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民國115年12月31日或工程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民國115年12月31日或工程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服務,不提供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
其他:附記救濟程序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水利工程養護科) 劉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5012。
其他: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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