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吳小姐/就服處黃先生02-22465066分機1145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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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姐/就服處黃先生02-22465066分機1145
電子郵件信箱
AJ7306@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考量林口區為本市近年人口成長率最高地區,又林口三井OUTLET第2期已開幕及新北國際AI+智慧園區將於115年完工並啟用營運,就業機會逐年提升,鑑於林口區未來求職求才需求量增加,經本處就服務人口數及鄰近就服站距離綜合分析,規劃於林口區成立1處就業服務據點,並委託民間廠商辦理林口就業服務據點裝修統包工程,提升林口就業服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9/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施工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3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曆天內竣工,餘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1.(1)室內裝修業(應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且登記範圍含專業設計廠商),或;(2)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開業證書)。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第2資格:
1.(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應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 (2)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或;(3)室內裝修業(應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且登記範圍含專業施工廠商)。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輔導課) 黃先生,電話為(02)22465066分機1145。
其他:履約期限
(一)工程之基本設計、主要材料與設備規格計畫、細部設計、竣工期限:
1上述設計廠商應提送本機關審查時限如下:
a.基本設計:應於決標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本案專案管理暨監造單位審查通過,核轉本機關續為審查。
b.主要材料與設備規格計畫與細部設計:應於基本設計經本機關書面審查通過後,於20日曆天內提送本案專案管理暨監造單位審查通過後,核轉本機關續為審查。
2本機關審查上述各項文件時程為5個工作天(本機關審查時程為各書面資料送抵本機關隔日起算)。設計如不符本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本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本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1次者,廠商除應依本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本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3基本設計審查核可後10日曆天內送相關執照申請、送審(如變更使用執照、室內裝修審查及消防安全設備審查等)。
4工程之施工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3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曆天內竣工(不包含變更使用執照、室內裝修使用施工許可證、合格證明及消防安全審勘作業等相關執照申請及驗收階段所需期程)。全案竣工日期為114年10月30日前(除本機關另有需求得指定縮短工期及有延期需求經廠商報請本機關核定日除外)。
(二)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及其附件。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