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張先生/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胡先生(29603456分機7040)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張先生/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胡先生(29603456分機7040)
電子郵件信箱
AQ8601@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範圍包含:塭仔圳二期基地興建社會住宅之地質(基)鑽探及試驗分析、專案管理、監造及耐震特別監督技術服務,且該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億2,545萬9,640元(單獨以二期基地工程總預算計算)。
(二)本採購案所有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新北市新莊區塭仔圳青年社會住宅新建工程」新建工程結構體相關工程完竣、取得耐震標章及本勞務技術服務案驗收合格日止,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單一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投標資格如下:
【第1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建築師事務所,或;2.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者,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
且二、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2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事務所。
且二、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3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建築師事務所,或;2.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者,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
且二、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3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3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不延標】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14年5月8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 114.05.07」及修正後招標文件,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
其他: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5月5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5月13日止。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新北市新莊區塭仔圳青年社會住宅新建工程」新建工程結構體相關工程完竣、取得耐震標章及本勞務技術服務案驗收合格日止。於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依服務建議書、評選委員會綜合評選結論及本機關修正意見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及第八條(附件)。
其他: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範圍包含:塭仔圳二期基地興建社會住宅之地質(基)鑽探及試驗分析、專案管理、監造及耐震特別監督技術服務,且該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億2,545萬9,640元(單獨以二期基地工程總預算計算)。
(二)本採購案所有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其他: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胡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轉分機7040。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受理單位:臺星協定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1」(建築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開放投標。
受理單位: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