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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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603456#7664/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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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0130@ntpc.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00萬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本案相關工程完竣及本勞務技術服務驗收合格日止(餘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建築、資訊、網路通訊或電機或冷涷空調等工程之專案管理或監造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單次契內含專案管理及監造者,可合併)不低於新臺幣1,74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350萬元者
之承做者)。且;
受理單位: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
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
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