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515A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政府第二行政大樓公共區域裝修工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14/05/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山水綜合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64,981
原始預算
$ 515,010,850
底價金額
$ 2,264,981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小姐/新北市政府秘書處侯先生02-29603456轉2228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北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小姐/新北市政府秘書處侯先生02-29603456轉2228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0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Q6174@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3,578,553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1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140515A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0元
系統使用費 80元
文件代收費 40元
總計 9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08/11 17:00
開標時間 114/08/11 17:1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0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10/2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24樓(含)以下樓層(除取得使用執照之必要工項外),於開工日起365日曆天竣工,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1.第1資格「允許」以「同業共同投標」或「異業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本資格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 2.第2資格廠商家數以1家為限。
其他:廠商資格 第1資格: 一、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2. 室內裝修業。 且二、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與建築工程相關實績(含室內裝修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3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採同業共同投標或異業共同投標者,可合併累計)不低於新臺幣2億5,750萬元。 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2資格: 一、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履約期限 一、第一階段工程: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 (一)本工程於開工進場施工後須先行施作1樓至6樓及25樓取得使用執照之必要工項(如天花板輕鋼架骨架與隔間牆板等),取得使用執照範圍之相關材質等資料,應於115年3月31日前提供本機關審查;並於115年8月31日前竣工,以利建築主體廠商取得使用執照。 (二)24樓(含)以下樓層(除取得使用執照之必要工項外),於開工日起365日曆天竣工。 二、第二階段工程:25(含)以上樓層工項(如油漆、塑膠地坪等),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於開工日起30日曆天竣工。 三、第三階段工程:地下1樓(增設司機休息室及廁所)、4樓(增設2間性別友善廁所)、25樓(增設隨扈休息室及廁所)等之室內裝修工項,俟設計單位取得「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後,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60日曆天竣工。 四、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該條附件。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異議受理單位暨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 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侯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2228。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小姐/新北市政府秘書處侯先生02-29603456轉2228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北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小姐/新北市政府秘書處侯先生02-29603456轉2228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0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Q6174@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3,578,553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1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140515A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0元
系統使用費
80元
文件代收費
40元
總計
9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08/11 17:00
開標時間
114/08/11 17:1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0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10/2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24樓(含)以下樓層(除取得使用執照之必要工項外),於開工日起365日曆天竣工,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1.第1資格「允許」以「同業共同投標」或「異業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本資格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 2.第2資格廠商家數以1家為限。
其他:廠商資格
第1資格: 一、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2. 室內裝修業。 且二、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與建築工程相關實績(含室內裝修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3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採同業共同投標或異業共同投標者,可合併累計)不低於新臺幣2億5,750萬元。 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2資格: 一、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履約期限
一、第一階段工程: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 (一)本工程於開工進場施工後須先行施作1樓至6樓及25樓取得使用執照之必要工項(如天花板輕鋼架骨架與隔間牆板等),取得使用執照範圍之相關材質等資料,應於115年3月31日前提供本機關審查;並於115年8月31日前竣工,以利建築主體廠商取得使用執照。 (二)24樓(含)以下樓層(除取得使用執照之必要工項外),於開工日起365日曆天竣工。 二、第二階段工程:25(含)以上樓層工項(如油漆、塑膠地坪等),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於開工日起30日曆天竣工。 三、第三階段工程:地下1樓(增設司機休息室及廁所)、4樓(增設2間性別友善廁所)、25樓(增設隨扈休息室及廁所)等之室內裝修工項,俟設計單位取得「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後,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60日曆天竣工。 四、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該條附件。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異議受理單位暨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 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侯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2228。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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