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陳先生/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02)89669870分機2317鄭先生/新北市政府水利局(02)22726610分機308黃先生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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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02)89669870分機2317鄭先生/新北市政府水利局(02)22726610分機308黃先生
電子郵件信箱
AM9480@ms.ntpc.gov.tw
洽辦機關
A.13.6.20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9/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工程契約書(樣稿)第7條。(二)其餘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局內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1.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工程契約書(樣稿)第7條。
(二)另操作維護工作期間自「114年度塔寮坑溪流域抽水站建置自動化維修改善工程」正式驗收合格次日起,即由廠商進行365日曆天試營運之維護管理工作。其餘詳如本採購案試營運契約書(樣稿)第7條。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鄭先生,電話為:(02)89669870分機2317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黃先生,電話為:(02)22726610分機308
受理單位: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